省人大常委會機關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制定頒布《吉林省物業管理條例》,寫入黨建工作要求,以立法形式加強黨建引領、推動解決物業難題,全省物業管理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在全國具有示范引領意義。
一、案例背景
物業治理是基層治理中老百姓最關注、反映最強烈的領域,也是改革創新城鄉基層治理統一領導體制必須要破解的緊迫民生問題。2021年3月,省委成立城鄉基層治理工作委員會,將物業治理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省人大常委會機關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將制定《吉林省物業管理條例》作為重點立法項目列入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工作要點,著力提升全省物業行業服務水平和管理效能。
二、主要做法
(一)統籌加快推進立法進程。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物業管理立法工作,成立立法工作專班。通過省人大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赴省內市州開展實地調研,征集意見800多條,梳理出10大類100多個小問題,集中研究修改12次,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集體審議,2021年5月27日,表決通過了《吉林省物業管理條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格局。《條例》圍繞加強黨對物業工作的領導,創新提出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規定了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成立黨組織和業委會委員中黨員應當占多數等18項黨建工作規范,在全國具有示范意義。《條例》突出加強物業行業監管,明確了街道(鄉鎮)屬地監管責任;明確提出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和應急使用方式等條款,推進執法部門進小區,引領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法治水平。
(三)破解長期以來存在的物業管理難題。《條例》將物業管理重心由政府主管部門下沉到街道,賦予街道指導監督權,特別除保留兩項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外,將與物業日常監管相關的行政處罰權全部下放到街道,在全國具有改革創新意義。破解業委會成立難,《條例》規定了由街道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委會職責;業委會不進行換屆選舉的,由街道組織換屆選舉;破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繳難、使用難,條例創制性規定了可以根據維修范圍,由單元(棟)的業主共同決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破解小區棄管難題,《條例》規定了專業化管理、業主自管、街道代管等多種方式,為實現棄管小區“動態清零”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強化對業主合法權益的保障。《條例》細化了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公開義務,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對與業主權益相關的事項均要公開。為了保護業主共有財產,《條例》規定了未經業主大會決定或者業主共同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處分共有部分,并相應設定了較重的罰款處罰。為了確保落實建設單位責任,對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物業質量問題,《條例》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通知義務、建設單位的保修義務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義務。
(五)強化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價不符,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為此,《條例》要求物業主管部門建立物業服務質量考核體系,定期組織街道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特別是強調了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以及限制業主進出小區、入戶的方式催交物業費。
三、取得成效
一是黨對物業行業的領導得到加強。通過《條例》實施,實行社區黨組織與物業企業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推動物業企業將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把黨的領導、黨的建設深度嵌入到了物業行業治理的全過程各環節。二是老舊小區治理難題初步破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5個市縣完成了打造黨建引領“紅心物業”示范項目工作;47個市縣街道明確了專人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設立了物業管理機構。三是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通過《條例》實施,有效破解了一批群眾反映最強烈、最突出的物業治理熱點難點問題,大幅提升了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顯著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