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做好零售(連鎖)藥店恢復營業的通知,全文如下。
全市零售(連鎖)藥店:
受市政府委托,通知全市零售(連鎖)藥店從即日起全面恢復營業。各藥店要按照行業管理部門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堅決落實主體責任,切實規范經營行為。具體通知如下:
1.嚴格經營環境管理。恢復營業前,要具備儲存通風、設施設備、品類庫存充足等條件標準,準備不充分、不到位、不具備條件的不得營業。要嚴格落實《吉林省藥品零售企業新冠疫情防控指導手冊》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哨點”作用,發現疑似人員立即上報有關疫情防控部門。
2.嚴格從業人員管理。按照轄區或社區疫情防控總體要求,做到核酸篩查應檢盡檢、應測盡測、不漏一人、不落一次。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強人員管理,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體征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上崗。
3.嚴格藥品銷售管控。加強藥品質量管理,規范審核查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經營行為。依申請范圍經營口罩(醫用、防護)、抗原試劑盒等醫療器械產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格實施顧客到店測溫、驗碼、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4.嚴格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嚴格購進渠道、計算機管理系統和網絡銷售藥品等方面經營管理,及時堵塞漏洞隱患,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可靠。
本通知即日起執行。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作者: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