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記者從長春市醫療保障局獲悉,自5月30日起,長春市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的價格再次雙雙下調。
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單人單檢)由原來的24元/人次降至最高限價16元/人次,混檢繼續按最高限價4元/人次執行。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按照“服務項目價格+抗原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收費總額最高限價由原來的15元/人次降至6元/人次,其中,服務項目價格的最高限價由原來的5元/人次降至2元/人次。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單純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服務,無需掛號,不得收取掛號費及門診診察費或一般診療費;實際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要嚴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技術規范開展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混采檢測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前提下,“愿檢盡檢”群眾自愿選擇。
非公立醫療機構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
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檢測是疫情常態化防控的重要手段,長春市醫療保障局將積極協同促進核酸和抗原檢測價格合理下降,持續減輕群眾費用負擔。
作者: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何澤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