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從業者,應該做司法機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為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服務。”張嘉良代表如是說。
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建設。結合我省營商環境建設,張嘉良代表建議,堅持“非禁即入”“非禁即許”的原則,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全面推行以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執法三項制度”,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以及規范行政機構實施懲罰和獎勵的自由裁量權。
完善政策傳遞方式,加強政策法規梳理。各級政府部門應廣泛采取專屬政策傳遞和輔導、問卷調查和上門走訪等多種形式。同時,建立涉民營企業法律服務信息反饋制度,加強政策法規梳理。
完善決策監管和責任追溯制度,構建三方行業監管模式。建立決策管理信息庫,做到每個環節都有據可查,發揮行業協會在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監督保障作用。
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引導民營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加快整合吉林省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開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與法律知識普及和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增強企業管理者和企業職工依法經營管理和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