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作為 “六個堅持”重要原則之一,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能夠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更好助力中國式現代化的各項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持續發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以法治保障改革、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同時堅持以改革推動法治、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良法善治更好保障改革向廣度和深度進軍。
實現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輝煌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但制度建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升國家治理效能是一個動態過程,必然隨著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斷健全,新領域新實踐需要推進制度創新、填補制度空白。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制度建設為主線,推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是制度建設的重要落點、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工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好地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通過法治方式持續完善制度體系、提升治理能力。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涉及的新任務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場全面而深刻的社會變革,也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新征程上,改革任務更加艱巨、涉及范圍更加廣泛、觸動利益更加深刻,通過法治方式才能更好凝聚社會共識、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秩序、平衡社會利益、引導社會預期,必須把黨和國家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保障社會有序運行、改革環境穩定可控,在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基礎上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另一方面要深刻理解,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體現出了更強的協同性、整體性,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改革要求,全面依法治國能夠為有效完成深化改革各項任務提供堅實保障。如: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高質量的法治保障,科學合理的法治方式有助于更好優化市場環境、激活市場機制、約束市場主體行為、保證市場有序運行,同時通過對相關規則、相關政策的法律確認,推動形成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用良法善治塑造和發展新動能新優勢、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繼而為構建更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夯實基礎。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必須正確認識、充分發揮法治對于改革的促進作用,用好長期以來積累的寶貴經驗,用法治思維謀劃改革路徑、在法律框架下推進改革,做好前瞻立法,做好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保證重大改革事項符合法律規范、契合法治精神,通過法治方式凝聚起改革共識、引導改革進程、規避改革風險,為推進改革提供更加穩定的環境、良好的秩序,確保改革沿著正確的方向推進。
在改革進程中完善法治,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改革是推動法治建設向前發展的重要動力,對于解決法治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創法治建設新局面等具有重要意義。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闖新路、開新局的偉大事業,法治發展必須和改革進程相協調,需要充分考慮改革對立法的需求、對法治的需要,做到法與時移、與時俱進。堅持立、改、廢、釋、纂等方式并舉,以法治進一步鞏固改革所取得的制度性成果,推動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同步,及時斬斷阻礙改革的法律“絆馬索”,持續化解影響改革的法治“軟障礙”,既保證改革平穩進行,同時又推動法治建設向前發展。
堅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以良法善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持續向廣度和深度進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充分釋放了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的強烈信號,用好法治的力量,為改革提供源源不斷的推動力、規范力,必將更好助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穩致遠。要堅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向改革要活力、向法治要秩序,在“破”與“立”、“靜態”與“動態”的協調統一中完成改革與法治的相互促進,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環節體現改革的要求,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中反映改革的訴求,以良法善治推動國家各方面工作走向更高的法治化水平,為中國式現代化注入強勁動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來源:吉林日報·彩練新聞
作者:天津大學 劉博
初審:劉晗
復審:馬萍
終審: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