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法機構或個人假冒長春市長樂宮名義,偽造印信、授權書或任命書等,冒用該觀名義在互聯網上從事非法活動,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信眾財物。
7月16日,長春市長樂宮發布聲明稱,該觀從未委托、授權他人或機構在該場所外和互聯網等渠道開展宗教活動。根據《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該觀所有費用收支均納入場所對公賬戶統一管理。該觀所有信息均通過唯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該觀常住道眾及工作人員信息已在觀內展板、微信公眾號公示,請公眾注意辨別。
聲明如下:
來源:吉林省互聯網舉報中心
初審:胡健華
復審:梁拓元
終審:張宇
編輯:胡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