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消息稱
“房東稅”將隨著9月15日
《住房租賃條例》實施正式開征
受到關注
這是真的嗎?
多地緊急辟謠:假的!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5日實施,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的行政法規,它旨在解決虛假房源、押金亂扣等租房亂象。
隨著《條例》推出時間臨近
“房東稅”相關話題
一度沖上熱搜第一
網傳“房東稅”將在9月15日隨著《條例》的落地正式開征,有人稱稅負要增加,有人擔憂房租會因此上漲。然而,這些看起來“言之有物”的推論,卻經不起推敲。
所謂“房東稅”是什么?
網上盛傳的“房東稅”實際上由增值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組成,但這些稅收政策由來已久,并非因《條例》而新增。
對于月租金小于10萬的個人房東而言,免征增值稅;
房產稅按租金收入4%征收,2023到2027年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減半至2%;
個人所得稅得按5%房租收入的10%優惠稅率征收(非住房為20%),也就是0.5%,且允許扣除已繳稅費及合理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地區采用將多個稅種合并征收的“綜合征收率”。
以上海為例,月租金在10萬元以下的,綜合稅率為2.5%,也就是月租5000元時,房東承擔月稅費約125元。
事實上
《條例》中僅明確了
租賃合同實名備案制度
以及稅務等部門共享備案信息
那么
備案=繳納“房東稅”嗎?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不應將《住房租賃條例》中的備案和征稅畫等號。
嚴躍進表示,出租房屋作為經營行為,獲得收入原本就會產生稅費,《條例》的出臺與稅收之間并無關聯。《條例》是為了規范租賃市場發展,保護租客和房東權益,而非增加稅負。《條例》中關于備案的規定,出發點是規范租賃合同的管理,不是要收稅。
多地辟謠“房東稅”
據成都稅務,關于所謂“房東稅”的消息,主要源自《條例》第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則提到:房管部門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開展合同備案、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統計監測等管理與服務,并與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稅務、統計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針對所謂“加稅令”,成都稅務微信公眾號8月14日刊文辟謠稱,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并未因《條例》出臺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
如今隨著《條例》推動租賃信息備案,本質上是讓納稅流程更規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稅”。
廣西廣播電視臺“廣西財經”微信公眾號也刊文稱,沖上熱搜的“房東稅來了”經不起推敲,別被帶節奏。
來源:吉林省互聯網舉報中心
初審:馬萍
復審:劉晗
終審: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