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假院士”阮少平落網,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他自稱“中國科學院院士”,偽造“火神山醫院政委”“第一軍醫大學原常務副校長”等身份,長期活躍于教育、醫療等領域,以虛假光環迷惑眾人,謀取利益。無獨有偶,廣東省傳統文化促進會永久榮譽會長余鵬翔的“國務院參事”身份也被發現造假。
上海辟謠平臺注意到,在“假院士”“假參事”被曝光后,部分和他們有關聯或被牽扯到的組織紛紛發布聲明,與他們撇清關系。比如,“中國民族品牌發展工程”發布聲明稱,解除阮少平的“健康總顧問”身份……可相關聲明并不解渴,因為聲明發布者似乎也該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當得起名稱中的“中國”二字。
以“中國民族品牌發展工程”為例,不論從相關聲明落款單位看,還是其官方公眾號認證主體看,是同一家文化傳媒公司。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公司是一家普通的民營企業,沒有政府背景;此外,也沒有官方部門對“中國民族品牌發展工程”進行背書。
既然如此,普通企業組織的活動,卻冠以“中國民族品牌發展工程”這一宏大的名稱,是否合適呢?
事實上,在此前被曝光的“假權威”案例中,除了個人用假頭銜為自己貼金,也不乏各種組織機構。他們在組織名稱、活動中使用“高大上”的字眼美化企業、活動,以達到迷惑公眾的目的。
相比識別個人身份造假,普通人若想發現組織、活動是否具備權威性,難度更高。
有讀者曾向上海辟謠平臺反映,孩子收到一份來自“‘**杯’全國中小學生優秀作文大賽組委會”的獲獎通知,付款100元,即可將孩子的作文收錄進“獲獎作品集”并頒發獎狀;不付錢就主動放棄獎項。讀者覺得奇怪,“哪有付錢得獎,不付錢不得獎的道理?”但查看獲獎通知,落款是“中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會”,看起來很正規。經核查,“中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會”是一家注冊在境外的私人企業,相關作文大賽也不在教育部門的賽事“白名單”里。但讀者表示,憑借看似權威的競賽名稱和組織機構,不少家長已經解囊。
更進一步,當“假權威”用的不是現職身份、也不是明確仿冒“李逵”的“李鬼”,而是使用一個用詞含糊、無法求證卻看似權威的組織、活動為自己的身份背書時,普通人想要識破他,非常困難。
比如,筆者最近關注到一名自稱為某知名醫院“前營養科教授”的專家在短視頻平臺邊講述養生知識,邊兜售商品,其中有不少錯漏之處。但在核實他的身份時,困難不少——
該專家表示自己已經從某知名醫院離職,所以知名醫院的官網上沒有他的身份信息。以普通患者的身份致電醫院,對方表示,無法幫忙核實已經離職的員工。根據“專家”另外提供的“全國慢病健康管理工程副秘書長”等頭銜核查,發現“全國慢病健康管理工程”不是一個特定的項目,與此名稱相類似的項目不少,其中既有官方推進的,也有民間組織的。這些活動的官方信息中沒有該專家,但無法確定是否遺漏了類似名稱的其他項目……
以上案例說明,當社會各界關注個人身份造假、假冒權威時,也很有必要為機構打假、為活動打假,不要讓看似權威的假機構、假活動與假專家互相背書,欺騙公眾。
從經濟層面看,“假權威”們常常以各種名義斂財,如發展會員收取高額會費、舉辦所謂的培訓和評獎活動騙取錢財等,使許多企業和個人遭受經濟損失。
從社會公信力角度而言,這些假機構打著權威的幌子,傳播錯誤信息、誤導公眾決策,嚴重損害了真正權威機構的聲譽和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因此,治理“假權威”不能僅停留在對個人的懲處上,也要把企業、組織、活動納入監管范圍。
一方面,可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企業名稱注冊、民間團體組建、活動舉辦申清等,都要有預防“假權威”的意識。
對名稱中帶有“中國”“全國”“華夏”“民族”等特定詞匯的機構、活動等,要嚴格審批,避免相關機構或活動“拉虎皮扯大旗”,誤導公眾乃至以此行騙。
另一方面,要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規,堵塞制度漏洞。明確各類社會組織的登記條件、審批流程和監管標準,對名稱使用、業務范圍界定等關鍵環節作出更加細致、嚴格的規定,防止別有用心之人鉆制度的空子。針對非法社會組織要嚴格按照《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予以取締,依法嚴懲相關責任人;同時,順藤摸瓜,將利用假機構、假組織為自己進行身份背書的假專家一網打盡。
此外,提出“亮證”要求。對那些正規的社會組織、經過官方審批的活動,應當亮出可經受檢驗的證據,包括注冊登記信息、審批文件等,方便公眾辨別。
總之,在提醒公眾別被“權威光環”所迷惑的同時,也要深挖背后的假機構、假活動,從源頭上斬斷行騙鏈條。
來源:吉林省互聯網舉報中心
初審:馬萍
復審:劉晗
終審: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