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揭開了一系列“碰瓷”詐騙案。僅半年時間,以陳某甲為核心的詐騙團伙精心編排“交通事故劇本”,流竄浙江、河南、河北、天津實施“碰瓷”詐騙62起,詐騙金額40余萬元。
7月16日,經浙江省縉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甲等14人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各并處罰金8萬元至2000元。
蹊蹺交通事故現端倪
2024年9月28日下午,趙某像往常一樣,駕駛著電動三輪車去做工,途中突遇前面一輛越野車右轉變道,趙某為避免碰撞立即減速慢行,這時他聽見從后面傳來“哎呦”的喊聲。他回頭一看,一個小伙子和一輛折疊電動自行車倒在了路肩上,對方稱是趙某的車子將其帶倒了。
趙某將對方帶到醫院檢查,經診斷,對方左手手指骨折。對方就此索要賠償1.1萬元“私了”,因雙方就賠償金額產生分歧,趙某稱報警解決。等交警一到醫院,對方立馬改口表示算了,最終不了了之。
晚上回到家,趙某越想越覺得自己可能被“碰瓷”了,于是前往派出所報案。“對方亂敲竹杠!我好好地騎著車,壓根兒都沒碰到他,是他自己摔的。”趙某向民警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的地點與經過。
民警立即查看了對應時間段的道路監控視頻。監控視頻顯示,趙某駕駛三輪車正常向前行駛,一個小伙子騎電動自行車跟隨在三輪車右后側,在沒有發生任何碰撞的情況下,突然連車帶人摔向路肩。于是,民警隨即開展調查,向醫院調取就診記錄,并結合醫生證言,確定小伙子的手指骨折系陳舊傷。由此,民警判斷小伙子的行為是“碰瓷”無疑。
民警通過監控視頻,鎖定犯罪嫌疑人陳某乙與趕到醫院自稱是其親友要談判“私了”的郭某,并將二人抓獲歸案。
經過審訊,二人對“碰瓷”行為供認不諱,并交代20天內參與類似“碰瓷”詐騙活動共計6次。2024年10月25日,公安機關對二人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縉云縣檢察院綜合分析二人的社會危險性后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黑色越野車有問題
陳某乙和郭某均為外省籍貫、無業身份,為何滯留在縉云?難道這只是簡單的“碰瓷”?監控視頻中,行駛在趙某前方的黑色越野車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正是這輛黑色越野車的突然變道才導致趙某被迫減速。這輛車會不會有問題?
順著這個思路,檢察官調取了黑色越野車的行車軌跡,發現這輛車于當天下午一直在城區的主干道徘徊,且多次與陳某乙同時出現在監控視頻中。
更讓人吃驚的是,陳某乙竟是從這輛車上下來的。下車后,陳某乙從車的后備廂中拿出他所騎的折疊電動自行車。至此,檢察官意識到,這是一個有預謀、有組織、有分工的“碰瓷”團伙。
檢察官立即聯系民警,要求定位黑色越野車,抓捕黑色越野車上的所有人員,并調取相關人員的交易流水進一步分析研判。警方經過定位追蹤,發現黑色越野車上的人員為陳某甲和曾某,于是立即展開抓捕行動。
由于犯罪事實多、時間跨度大、涉及地域廣,為準確指控犯罪,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取證工作。深挖細查之下,“碰瓷”詐騙事實從開始的6起增加至62起,團伙成員從2名增加至14名,作案地點從1省4地增加至4省(直轄市)26地。
“完美犯罪劇本”終被破解
隨著陳某甲等人陸續歸案,“碰瓷劇本殺”的劇本、角色、分工終現出原形。
該犯罪團伙通過“制造傷勢+編造事故+醫院檢查+索賠私了”的劇本,分組實施“碰瓷”詐騙。“編導”負責開車并尋找作案目標,選定目標后通過鳴喇叭通知同伙,并采取轉向、調頭等方式迫使后方目標轉向避讓;“演員”提前將自己手指弄成骨折,騎自行車緊隨在目標車輛附近假裝被撞倒,并稱手疼要求去醫院檢查;“親友”負責冒充傷者家屬,以醫院檢查結果手指骨折為由向對方索要賠償。
據陳某甲等人供述,他們一般瞄準三輪車作為作案目標,因為這些車主往往年紀較大、文化水平較低,對事故辨認能力弱,加上三輪車一般都沒有保險,車主通常會選擇“私了”。
“干這個簡單、來錢快,加上我們是真的把自己手指弄骨折,并且偽裝成交通事故,因此被害人、交警、醫生往往都很難發現真相。”陳某甲到案后供述道。
經查,2012年,17歲的陳某甲初入社會,在老鄉的誘惑下義無反顧地把自己的手指用磚頭砸成骨折,開始了所謂的“兼職”賺錢。陳某甲十余年來已因“碰瓷”詐騙被法院判刑多次,陷入了坐牢—詐騙—再坐牢的惡性循環,身份也從開始的受傷“演員”變成了現在的幕后“編導”。
2024年上半年,陳某甲出獄后無所事事,決定重操舊業,召集陳某乙等人將手指弄傷充當“演員”,聯系郭某等人充當“親友”,形成“碰瓷”團伙,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詐騙。
檢察機關認為,陳某甲等1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傷勢和交通事故詐騙他人財物,其中陳某甲、曾某等人系組織策劃者和積極參與人員,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大,詐騙數額巨大,應當認定為主犯;陳某乙、郭某等人系參與者,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詐騙數額較大,應當認定為從犯。2025年5月22日,該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陳某甲等14人提起公訴。
來源:吉林省互聯網舉報中心
初審:馬萍
復審:劉晗
終審: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