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袁維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袁維森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袁維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成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袁維森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