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于兵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王宏、劉欣、張敏、陳大為、姜濤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侯德順的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四、免去孫元東的白城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五、任命趙東巍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院長職務。
六、任命付麗、張輝、周莉平、溫淑敏、薄海燕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七、任命楊迪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八、任命王曉東、王瑜、叢德才、邱翠平、張東宇、張政、苗秀秀、董惟祎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九、任命韓璐、王麗君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十、任命聶佳樂為白城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十一、任命許家浚為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十二、任命張曉明為撫松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
十三、任命王雨萌為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十四、任命何璐瑤、張雨朦為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十五、任命許星星、檀義男為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