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報訊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洪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洪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謀求個人職務提拔;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免除企業應交罰款、返還土地出讓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孫洪彬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拜金思想膨脹,與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甘于被“圍獵”,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頂風違紀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洪彬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