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長春市委批準,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寬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韓明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明仁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等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個人違規決定重大事項,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在吸收存款方面違規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向從事公務人員贈送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民營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設立“小金庫”;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數額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韓明仁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紀法意識全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頂風違紀,利欲熏心,膽大妄為,毫無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敗壞親清政商關系。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長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韓明仁開除黨籍處分;由長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原標題:長春市寬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韓明仁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