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長春市委批準,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張希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希武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工的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退休后,利用曾經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張希武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執法犯法,利欲熏心,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謀取私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長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希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原標題: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張希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