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市委批準,吉林市紀委監委對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劉海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海東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執行判決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當事人利益遭受損失,涉嫌執行判決失職犯罪。
劉海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知紀違紀,執法犯法,把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商人、律師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明目張膽插手訴訟案件,甘于被“圍獵”,宗旨意識泯滅,毫無敬畏之心,漠視法律尊嚴和群眾利益,嚴重損害法官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海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原標題: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劉海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