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完善黨內法規是黨的建設與時俱進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確提出“完善黨內法規,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對進一步強化制度執行,維護黨的權威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權威性也在于執行。新時代新征程,要著力增強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執行力,深刻總結黨的建設實踐經驗,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理論研究和宏觀設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法規制度軌道上向縱深發展。
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系是前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更要下大氣力抓落實、抓執行。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系是黨自我革命的一種重要方式,是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必然要求,對于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保障作用。而加強黨內法規體系建設是增強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執行力的必要前提,也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必然要求。要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準確把握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大原則,牢固樹立黨章意識,真正把黨章作為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作為指導黨的工作、黨內活動、黨的建設的根本依據,貫徹落實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將其上升為制度規定,著力探索制度設計的突破口,不斷夯實制度基礎。與時俱進做好黨內法規修訂工作,努力站在新的歷史節點和矛盾視角、結合新的形勢以及黨中央決策部署要求,對不合時宜的黨內法規制度進行修訂完善,補齊制度短板。加強黨內法規解釋工作,使黨內法規的條文含義更加精確,確保不同層級黨內法規的銜接與協調,增強制度體系的科學性和系統性。科學開展黨內法規清理工作,通過集中清理、專項清理、即時清理等形式,對落后于實踐和時代要求,或是與現行法律法規沖突的黨內法規制度及時進行廢止。
強化黨員干部法規意識是關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干部不論職務多高、資歷多深、貢獻多大,都要嚴格按法規制度辦事,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規制度沒有特權、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黨內法規約束的主體是黨員干部。因此,我們必須下大力氣強化黨員干部的法規意識,特別是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引導其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要強化政治教育,筑牢黨員干部思想防線,營造全黨遵規守紀的濃厚氛圍,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制度意識、紀律意識,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黨員干部要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紀律學習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真正把黨內法規轉化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以嚴明的紀律確保全黨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強大動力和合力。
嚴格監督執紀是保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條規定,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及時掌握黨內法規的執行情況、發現和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離不開強有力的督促檢查。增強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執行力,必須進一步健全保障機制,嚴格監督執紀,健全體制機制,整合督查力量,提升整體效能,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要持續強化黨內監督,充分發揮監督的制度優勢,創新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圍繞“四種形態”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營造風清氣正的黨內政治生態,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不斷釋放黨外監督效能,使黨員領導干部置于更廣泛的監督之中,變“少數人監督多數人”為“多數人監督少數人”,堅持問題導向,傾聽民眾呼聲,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使各種監督更加規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持續增強監督合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更大成效,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保障。
來源:吉林日報·彩練新聞
初審:馬萍
復審:劉晗
終審: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