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倪繼迎、李衛、包蘊琦、盧珊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二、任命王強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三、任命李紅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四、任命張樂樂為延邊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
五、任命陳鳳影為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六、任命王義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
七、任命劉權華為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八、任命趙艾為臨江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
九、任命崔英美為敦化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
十、免去孫召銀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一、免去張懷勝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二、免去溫淑敏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十三、免去劉欣的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長春環境資源法庭副庭長職務;
十四、免去顧吉正的長春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五、免去趙艷紅的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來源:吉林日報·彩練新聞
初審:馬萍
復審:劉晗
終審: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