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吉林省人社廳關于發布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吉林省人社廳關于發布
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4〕8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辦,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關精神,加大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力度,推進企業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根據吉林省2023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2024年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結合全省實際,制定了2024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經省政府審定同意,予以發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1.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8%;
2.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為6%;
3.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3%。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于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二、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
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實際,參照工資指導線上線、中線、下線,合理制定本企業年度工資增長計劃,調整和確定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職工工資合理增長,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推進企業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按照《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的程序、內容及相關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及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并在規定時間內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在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之前已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如原集體合同涉及職工的工資增長幅度未達到工資指導線水平,可參照工資指導線并結合企業經營情況,重新調整工資增長水平,簽訂工資集體合同變更書,作為集體合同的補充協議。
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使企業和廣大勞動者充分認識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作用,積極主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自覺按照工資指導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合理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9月9日
來源:吉林日報·彩練新聞
作者: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雙
初審:馬萍
復審:劉晗
終審: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