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祖維晨)記者近日從省民政廳獲悉,經長春市政府同意,長春市調整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43元;城區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新標準12月1日起執行。
近年來,長春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的重要講話精神,時刻把群眾衣食冷暖放在心上,加強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統籌部署,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持續加大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投入,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全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切實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
在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時,長春市積極探索多元救助方式,聚焦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加快構建救助政策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有序調度、供需兩端匹配精準、服務流程標準規范、服務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務類社會救助新格局,切實滿足困難群眾差異化救助需求。
來源:吉林日報·彩練新聞
初審:馬萍
復審:劉晗
終審:張宇
編輯:馬萍